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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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章
(一)名稱
1. 本會中文名稱:聖文德天主教小學校友會。
2. 本會英文名稱:St. Bonaventure Catholic Prim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二)會址
1. 會址設於九龍鑽石山(聖文德天主教小學校舍內)。
(三)成立宗旨
1. 團結各屆校友,維繫彼此情誼。
2. 協助母校提高教學質素,作育英才。
3. 加強校友與母校師生的聯繫,提升對母校之歸屬感。
4. 提供多元文娛康樂活動,方便校友積極參與。
第二章: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一)管理權責
1. 本會之管理由本會依會章選舉產生之幹事會及校方共同負責。
(二)會員資格類別
1. 基本會員: 凡曾就讀於聖文德天主教小學(或其前身聖文德小學)的校友,均可申請成為基本會員。
2. 永遠名譽顧問: 所有曾任職於聖文德天主教小學(或其前身聖文德小學)的校長,將被邀請為永遠名譽顧問。
3. 校方代表幹事: 幹事會可設「校方代表幹事」1-2 名,由母校現任校長指派之現任教師(可同時為校友)兼任,負責日常會務聯絡及兩會溝通。該職位不經由選舉產生,但於幹事會內享有同等發言權及投票權。
(三)會員之權利
1. 所有會員均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 a. 享有由本會為會員提供的所有服務及設施。
▪ b. 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並在會上擁有發言權。
2. 只有基本會員(及包含投票權之校方代表幹事)擁有大會之選舉權、被選權及投票權。
3. 所有基本會員均有權列席幹事會之公開會議。
4. 所有永遠名譽顧問及名譽顧問,皆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並享有發言權,但沒有選舉、被選及投票權。
(註:若現任老師本身同時具備母校畢業校友身份,則其作為「基本會員」之法定權益不受影響,保留完整的選舉、被選及投票權。)
(四)會員之義務與會籍撤銷
1. 所有會員均須遵守本會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
2.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會章,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損害本會名譽者,
經幹事會會議決議通過後,可撤銷其會籍。
第三章:本會之經費及財政安排
(一)會費規範(100 元終身會員制)
1. 終身會費制: 本會基本會員之會費為港幣 100 元正。此會費為一次性繳付,會員此後毋須繳交任何年費,即終身享有基本會員之所有權利與福利。
2. 應屆畢業生: 母校應屆畢業生於加入本會成為基本會員時,須繳交一次性會費港幣 100 元正,有關費用由校方代收。若應屆畢業生於畢業時未有繳交相關費用,其基本會員資格將不予即時生效。
3. 畢業後補交與歸隊機制: 凡於畢業時未有繳交會費之歷屆校友,均可於日後任何時間向幹事會申請補交一次性會費港幣 100 元正並填妥基本資料登記。經財政收取、司庫記帳後,其「基本會員」資格及相關選舉投票權即時生效。
(二)財政運作與核數機制
1. 儲存戶口: 本會所有款項必須儲存於以本會名義在本港法定銀行開設之獨立戶口。
2. 款項動用: 使用儲蓄戶口內之存款及任何開支,必須事前經幹事會會議通過。
3. 支票與支出簽核: 支票戶口之簽發及財務支出,必須經幹事會內之主席及至少兩位幹事共同簽名通過,方為有效。
4. 財務審計: 幹事會須於每屆會員大會中,提交由校方、獨立核數人或兩位非幹事會員核實的財務結算報告。
第四章:幹事會之組織與職權
(一)架構與人數上限
1. 為確保行政效率及維持會議法定人數,本會每屆幹事會之最高總
人數上限為 9 人(包括主席、副主席及各職能幹事,不計算由校
長指派之校方代表幹事)。
(二)幹事職位分工與權責
1. 主席: 為本會最高行政負責人,全面主持一切會務與行政事宜,亦為幹事會及會員大會的當然主席。
2. 副主席: 協助主席處理本會對內及對外事宜,有權於主席缺席時代行主席職權並主持會議。
3. 文書: 負責召開會議、會議紀錄、保管檔案及一切會務文書與通告工作。
4. 財政: 負責本會之財務收支、結算、編製財務報告及傳票。(為保持獨立性與迴避利益衝突,建議由非母校現職教職員之外部校友擔任。)
5. 司庫: 負責本會資產及帳目管理,協助財政確保財務合規。
6. 出版: 負責宣傳本會,出版通訊、刊物及負責印刷事宜。
7. 康樂: 負責策劃及統籌會內的聯誼性與文娛活動。
8. 活動: 負責籌劃會內各項學術、社會服務等活動安排及福利工作。
9. 聯絡: 負責與各屆校友維繫及溝通聯絡。
(三)職務性質
1. 各幹事會幹事均屬義務性質(無給職),可連選連任,但不可以個人名義接受任何形式的報酬。
第五章:校友校董選舉專條
(一)選舉原則
1. 本會依據母校「法團校董會章程」及香港《教育條例》,負責組織及舉行具民主、公開、透明度原則之校友校董選舉,選出代表加入母校法團校董會。
(二)任期規範
1. 校友校董之任期依據母校法團校董會章程規定執行(為期兩年),其正式註冊以香港教育局最後批核為準。
(三)與幹事會的關係與限制
1. 校友校董為本會於法團校董會的當然代表,須定期向幹事會匯報學校管治相關事務,並將校友會意見反映予校方。校友校董得列席幹事會會議。
2. 身份限制: 根據教育局法規,母校之現職教職員(老師)即使具校友身份,亦不得參選或出任該校之「校友校董」一職。
第六章:會議、改選及會章修訂程序
(一)幹事會會議
1. 幹事會會議由主席指示文書召開。最少每年召開一次。
2. 召開會議之法定人數,必須為全體幹事之不少於一半。
3. 會議日期及議程須於一星期前通知各有關幹事;緊急情況下得各幹事口頭或書面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4. 所有會議議案必須於幹事會上獲得出席人數之大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
(二)任期與改選
1. 幹事會每屆任期為兩年。現任內閣任期屆滿(或尋求連任)時,均須按公開、民主程序重新辦理改選。
2. 改選後之最新幹事名單,要盡快提交予香港警務處社團註冊署備案。
(三)解釋、修改會章及解散
1. 會章解釋: 幹事會為本會章之唯一合法解釋機構。
2. 修改程序: 應屆幹事會可提出修改會章之議案,並須提交會員大會獲得出席投票之基本會員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3. 解散與資產處理: 如需解散本會,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解散後如有剩餘資產,概不得分配予會員,必須全數捐贈予本港合法慈善機構或母校作發展用途。
第三部分:校友會改選與校友校董選舉章程
(一)校友會選舉步驟
• 第一階段:成立選舉小組與擬定時間表(大會前 1 個月)
1. 召開幹事會: 由主席指示文書召開幹事會會議,確認現任內閣之任期滿屆及尋求連任之意向。
2. 敲定選舉細則: 議決當屆改選之操作細則(投票期、大會日期等)。
3. 校方協同: 主動邀請校方派員加入選舉委員會或擔任大會獨立監票人。
• 第二階段:發布通告與公開提名(大會前至少 2 星期)
1. 發布重組與改選通告: 將大會日期、議程及「尋求連任/內閣重組」之消息,同步公布於學校官網、校友會網頁及 Facebook 專頁。
2. 公開提名: 開放發布新一屆內閣提名表及個人參選表格。
▪ 資格審查: 選舉小組須嚴格審查參選人是否具備「基本會員(已繳會費校友)」資格。
• 第三階段:召開大會與現場投票
1. 召開會員大會: 全體會員均可出席發言,基本會員擁有投票及選舉權。
2. 執行投票與計票: 依幹事會決議之選舉方法(內閣投票或職位分投)進行投票,並由校方代表及現任內閣共同即場監票、點票並公布結果。
(二)具體選舉方法規範
方案 A:整個內閣投票(Cabinet-based)
- 操作方式: 參選校友自行組閣聯合提名。
- 等額競選(如現任內閣尋求連任且無競爭對手): 大會對該組內閣進行「信任 / 不信任」投票。獲得出席並具投票權之基本會員過半數信任票,該內閣即成功當選連任。
- 差額競選(有多組內閣競爭): 大會進行「抉擇投票」,最高票之一組整體當選。
方案 B:逐個職位分開投票(Individual Posts-based)
適用時機: 若無完整內閣參選,而由個別校友散落報名時適用。各崗位獨立投票,多人競逐則高票當選,單人參選則進行信任投票。
(三)個人會員參選之特別處理及內閣增選機制
1. 參選途徑與意願申報: 若基本會員未有組織或加入任何候選內閣,但有意以個人身份投入本會幹事會服務,可填妥個人參選表格。參選人須於表格內明確勾選是否同意在「勝出內閣」之接納及大會現場動議通過下,加入該屆幹事會團隊。
2. 現場動議吸納程序: 若大會由單一內閣經信任投票當選(如現任內閣連任),當選內閣有權在不超出「9 人總人數上限」的前提下,審視並同意吸納該個人參選人。
3. 大會表決: 經當選內閣同意吸納後,主席得於大會現場提出動議,由出席之基本會員進行表決。獲得出席會員過半數贊成者,該個人參選人即時正式加入新一屆幹事會擔任幹事,其具體職位分工由新幹事會首次常務會議委任,並補報社團註冊處。
(四)校友校董選舉特別指引
1. 校友校董選舉必須遵從民主、公開、具透明度之原則,採用個人差額選舉或個別信任投票。
2. 選票獨立設計: 在選票設計或大會表決上,「校友校董」與「校友會內閣職位」將分開獨立表列。即使連任內閣推薦由主席張嘉雯兼任校友校董,會員亦必須擁有對「校友校董」該特定席位的獨立投票與表決權,以符合香港教育局之法規。